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1 浏览次数: 1904

各学院:

社会责任教育是坚持立德树人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要求在读期间每学年获得1个社会责任学分方可毕业,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2017级研究生

二、认定步骤

1.本人申请,填《 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附件1),附佐证材料;

2.班级组织初审;

3.参考《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研究生辅导员认定,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认定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4.研究生辅导员填写《XX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学院签章,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时间安排

10月10日-10月23日

四、相关要求

1.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累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多出的时间不再累加,也不计入下一学年度;

2.《 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和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

3.各学院于10月24日将《XX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部备案。

 附件1: 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审核表.doc

附件2: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doc

附件3:XX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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