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暨博士立项培育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2 浏览次数: 2665

各学院、各重点学科: 

根据《 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办法》,《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支撑)建设学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三部走”战略安排,实现学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突破,特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和博士立项培育学科评估工作。

一、验收评估范围

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支撑)建设学科和接近或达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自愿申请验收评估的校级重点学科。

二、验收评估内容

1.博士学位授权立项(支撑)建设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包括研究方向的建设水平、学术队伍建设情况、学科体系和平台建设成效、科学研究的成果及水平、学术交流情况、工作条件等)。成果的起止时间2013年11月—2018年11月。

2.学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3.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验收程序
  1.11月30日前,学科自评。参加验收评估的学科根据《 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基本目标》、《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及《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表》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情况分析评估表》。

2.12月1日-12月15日,材料初审。学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验收材料初审,并汇总学科验收评估答辩名单。

3.12月25日-12月30日,专家评审。各学科点由学科带头人以PPT形式汇报学科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校内外专家在阅读各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表》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情况分析评估表》的基础上,依据《 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基本目标》、《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及《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完成量化评分和等级评价,形成验收评估结论。

4.学科建设领导组评审。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参照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和量化分值,确定该学科最后综合等级。

四、要求

1.本次验收主要依据学校有关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办法、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学科点立项建设目标、各学科建设成效表,对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和接近或达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自愿申请验收评估的学科进行验收评估。

2.为切实提高学科验收评估的真实和有效,成果以相近学科归属为主,各学科之间学科人员和成果不得重复,如有重复,请相关学科(学院)协商切割比例。

3.学科点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学科建设立项的重要依据,未参加本次验收评估和验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原则上不得申报下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

4.材料报送:请各相关单位相关学科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表》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情况分析评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送交学科办,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电子版发送至yjs@ahpu.edu.cn)。

学科建设验收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学校学科建设成效的一次很好的总结和下一阶段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科点务必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验收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必须是本学科团队人员的材料,署名必须是 ,否则认定为无效材料。

附件1: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docx

附件2: 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验收表.doc

附件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学科情况分析评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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