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9〕12号),决定对任期已满的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军事和工商管理等5个教指委进行换届。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专业学位已拆分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为保持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协同发展,原工程教指委名称、建制保持不变,业务范围涵盖8个专业学位类别,本次换届仍按1个教指委口径遴选、推荐新一届工程教指委委员人选。
2.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名。
4.国务院有关部委人教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
5.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高校可推荐2人。
6.请根据以上要求,推荐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和工商管理等4个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名单,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7.军事教指委委员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另文部署。
三、材料报送事宜
1.根据上述要求,我校涉及到的专业学位是社会工作和工程等2个专业学位。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所在人文学院限推荐1名;工程专业学位涵盖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相关学院每类别限推荐1名。
2.相关学院将推荐人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部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ahpu.edu.cn。联系电话:2871436,地址:A座1113室。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及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