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3 浏览次数: 2076

各有关学院:

根据《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实行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办法》和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级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级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须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特殊原因需延迟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备案。

2.开题报告会应公开进行,各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做出是否通过的决议。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阶段,未通过者可在1-2个月内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开题报告通过后,所定题目及主要研究内容不得改变,如确需变化的,须经导师同意,并重新开题,答辩时间按规定相应推迟。

5.开题报告会日程安排应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部。

6.开题申请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流程见附件1),并于2019年9月12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部: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纸质一份);

(2)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盖章各一份)。

7.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附件1:研究生网上提交学位论文(设计)开题申请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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