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期校级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5 浏览次数: 849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以及《 “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提出的学科建设目标,全面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根据《 一流学科建设方案(2019-2026)》,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期校级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扶优、扶强、扶特”原则,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学科现有基础为前提,以优化学科布局为导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景进行遴选。

二、申报范围

根据《 一流学科建设方案(2019-2026)》,本轮第一期校级一流学科遴选的学科包括:高峰(I、II)学科、高原学科和培育学科。高峰(I、II)学科从现具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的8个已通过上一轮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验收的学科中遴选;高原学科从现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遴选;培育学科从具有一定基础、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良好的基础性、应用性及新兴与交叉学科和面向学科前沿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前瞻布局意义的新兴与交叉学科中遴选。

三、遴选程序

1.学科申报(11月6日─11月11日)。各学科根据遴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认真填写《 一流学科遴选量化表》和《 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11月12日─11月13日)。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申报学科水平,组织教授委员会审议,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学院要对照《 一流学科建设方案(2019-2026)》要求,对以下情况严格把关: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2)申报的高峰学科之间、高原学科之间,其团队成员不得重叠;

(3)培育学科若为交叉学科,须跨越至少两个学科门类,其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不得兼任其他学科团队成员;

(4)申报学科中的各项成果必须与学科方向具有相关性。

3.部门审核(11月14日─11月20日)。校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对于第2条所列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4.专家评审(11月25日前)。校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5.领导小组审议(11月29日前)。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6.审批公布(12月15日前)。报学校审批立项并行文公布,与学院学科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签订建设任务书。

请各学院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将“量化表”、“申报表”(1式11份)和支撑材料(1式1份,单独装订)报送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yjs@ahpu.edu.cn

联系人:刘宏建、孙道明,联系电话:2871436。

附件1: 一流学科建设_量化表.docx

附件2: 一流学科建设_申请表.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