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9-11-20 浏览次数: 1582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根据《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8〕1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案例库建设项目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鼓励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导师或行业专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项目周期和经费管理

1.案例库建设项目周期为3年。

2.案例库建设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项目申报评审

1.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申请人填写《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初评,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每个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数量向学校推荐(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限项一项),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

二、项目建设、管理与验收

1.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立项之日起,根据主讲课程的内容,从本行业实践中选择和收集相关案例,按照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学案例编写要求进行案例编写,尚无统一规范的专业学位按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撰写基本要求》(见附件二)要求进行案例编写。

2.管理与验收

案例库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研究生部将组织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计划任务书检查进度。建设周期结束后,研究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通过验收的建设成果,由学校统一集结成册,在相关专业推广共享,逐步推进学校案例库建设,实现案例资源的有效共享,同时将推荐部分优秀教学案例上传到国家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络平台。

三、其它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的立项建设工作,积极鼓励、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参与申报。

2.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此次案例库建设项目。

3.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按限额评议、推荐,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附件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评审标准及课程案例编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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