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和《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导师队伍建设坚持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可申报的学位点
1. 学校已获批或已申请且上报省厅增列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
2. 学校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点,但学校已获批且未申请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
3. 专业学位按照已获批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申报类别
1. 校内导师(第一指导教师)。
2. 校外导师(第一指导教师)。
3. 企业导师(第二指导教师)。
四、申报条件
1. 校内和校外导师(第一指导教师)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的科研成果需要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2. 企业导师(第二指导教师)申报的基本条件需要达到《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4号)中的相关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申报说明
1. 校内和校外导师(第一指导教师)由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2. 企业导师(第二指导教师)由学院按相关规定遴选,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时间安排
1. 6月21日—7月4日,申请校内导师(第一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校外导师(第一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企业导师(第二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附件材料(含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鉴定或获奖成果的复印件)的电子版,交申报学科或专业类别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后,交教授委员会审议。
2. 7月5日—7月9日,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讨论审议并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审议结果,线下公示材料应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学院于7月9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与经过审核后的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3. 7月10日—7月13日,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 7月13日后,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七、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公示期间或聘任后复查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报相关部门。
2. 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注重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吸收优秀年轻博士加入导师队伍和学科团队;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3. 学院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
2021年6月21日
附件1.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
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 2021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内).xls
附件5. 2021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校外).xls
附件6. 2021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企业二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