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开展2021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工作,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1年拟招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内容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 导师的治学态度,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情况。
3. 近三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情况。
4. 近三年培养研究生质量。
三、招生资格要求
1. 年龄要求:不能完成对一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招生。二类及以上在研项目主持人或教育部或国家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 申请招生的导师在研项目经费理工类不少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
3. 为保证培养质量,新增导师原则上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入职3年内的新增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鼓励协助资深导师指导研究生,积累经验。
4. 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一级学科门类/专业类别招生。
5. 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行业背景或主持应用型科研项目。
6. 为保证培养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外聘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同时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1人。
7. 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在上一年度内连续两次未通过,或指导的研究生达到2人(含)以上未通过,暂停当年招生。
8.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暂停当年招生。
四、审核程序
1. 研究生导师本人填写《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向学位点提出申请。
2. 学位点负责人审查并提出意见。
3.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上一年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导师招生相关条件组织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
4. 跨学科招生,必须要向所申请招生的学位点提交审核表,并经所申请的学位点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和认定。
5. 学校审定。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审核表和审核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附件1. 2021年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2. 2021年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