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0 浏览次数: 731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积极发展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校学位字〔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成立(调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别教指委工作职责

(一)密切联系本类别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三)统筹、指导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合格评估、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水平评估等工作;

(四)统筹、指导制订和修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基本要求;

(五)统筹、指导制订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并指导本类别各领域(方向)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六)统筹、指导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课程建设、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七)统筹、指导本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课程教师培训及导师培训;

(八)就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九)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指委的成立(调整)及组成

教指委由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组建,其中跨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教指委由该授权点依托单位牵头、其他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组建。授权点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牵头申报该授权点的培养单位。

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一般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原则上每届任期5年。委员由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应类别研究生导师等担任,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委员1~3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鼓励邀请有影响力的行业或企业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跨培养单位组建教指委的常务主任委员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培养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委员须具有高级职称,同时鼓励邀请具有高级职称、专业造诣深厚的校外行业和企业专家担任委员。教指委成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各类别教指委委员遴选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具有指导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教指委名单报送要求

请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牵头单位的统筹组织下,于12月3日前成立新一届的教指委,并将教指委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yjs@ahpu.edu.cn,纸质版由教指委主任签字,依托学院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与学科建设科,联系人:王力超,联系电话:0553-2871436。

附件1: 专业学位教指委信息表.xls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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