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推荐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浏览次数: 1478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21〕126号)(附件1)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指标

1.一流教材(学校推荐限额:1部)

2021年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且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根据申报限额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

2.高水平导师(学校推荐限额4人)

每学院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限推荐1名。历年获批为省教学名师的不得申报高水平导师,同一教师不能同时申报高水平导师和教学名师。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校推荐限额2门)

2021年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且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根据申报限额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

4.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推荐限额2项

2021年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且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根据申报限额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5.研究生协同育人基地(学校推荐限额1项)

2021年立项为校级研究生质量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且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项目中,根据申报限额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

以上项目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生)附件2)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通知的说明组织申报。

2.请各学院于11月4日前报送“省级高水平导师候选人”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单位推荐汇总表和公示无异议说明(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单位须确保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汇总表的信息一致性。

3.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的,待校级质量工程评审结束后、11月12日前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63)上传所有项目申请书,如有支撑材料,则上传至其他附件位置请项目负责人参照《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附件3填写项目名称,上报后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联系电话:2871437。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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