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28 浏览次数: 2948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保证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全、顺利、平稳完成,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

复试前考生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上支付平台使用费25元/人次,学校不收取复试费。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兼任研招办主任。研招办拟定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实施。

学校成立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复试录取期间的各类应急突发和偶发事件。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办公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应急响应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研究生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防控办公室)、现代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防控办公室负责为各学院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对复试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具体落实。领导组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负责复试期间疫情应急协调指挥和处理。

学校成立由纪检人员参加的研究生复试督组(组长: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成员学校纪委委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成立网络技术保障组(组长:现代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研招办平台系统管理员、各学院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复试期间网络技术保障。

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巡考;保卫处负责校外教师进入校园管理(校外教师报备和入校管理);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复试期间降噪去噪,保障安静的复试环境。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主要职责有: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后组织实施。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定组长1名。

(3)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学院督组,全面监督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

4.各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按学科组建,主要职责有:负责复试面试的实施工作,面试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5.各学院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应急突发和偶发事件。

四、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将于3月29日起正式开始,4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所有复试工作,一志愿和调剂复试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报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复试前作出安排。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报考学院的后续通知。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名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为: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28分;工学类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30法学类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335分。

六、复试内容和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招生目录中规定的专业科目复试笔试内容纳入到综合面试中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复试(即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

(1)专业能力考核(60分):其中包括招生目录中规定的原笔试内容知识、考生的研究能力、培养潜质和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将考生对随机抽取的试题内容进行回答和复试专家的现场提问进行回答相结合。专业型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综合面试的10%。

(3)综合能力考核(30分):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应不低于20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考生不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具体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则不予录取。

2.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各学院自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所需提交的具体复试材料要求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须全程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4)建立“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一平台:即远程复试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平台。

两识别:即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即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比对:即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专家小组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对须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七、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八、调剂要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除055100翻译专业外,我校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8.各专业具体的调剂要求请查看各学院网站调剂公告。

9.满足教育部规定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九、破格复试

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十、录取原则

1.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含破格复试考生)中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二、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予以说明。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全校的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再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三、复试监督

学校研究生复试督察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各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十四、责任追究

参照《 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若干规定》执行(校研字[2018]1号)。

十五、其他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部门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组长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因复试不合格而不录取者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 研招办负责解释。

 

 

研招办

2022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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