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28 浏览次数: 22451

为保证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全、顺利、平稳完成,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制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实施。

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督查组、宣传组、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协调处理本学院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应急突发和偶发事件。

各学院成立学院督查组,全面监督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方式

1.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说明:

(1)3月31日 各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2)4月1日 学校统一组织一志愿考生专业笔试(笔试准考证在学院报到时领取)。

(3)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报考学院的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采取线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由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调剂复试方式。各学院要在官网及时公布具体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并通知考生。

说明: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复试前考生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上支付平台使用费25元/人次,学校不收取复试费。

三、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开始,4月4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所有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依次进行。具体安排由学校和报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复试前做出安排。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和报考学院的后续通知。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名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后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以考生成绩与相应专业一区国家线偏差度[偏差度=考生初试总分-国家线总分÷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人员,以具体的复试名单为准。

五、复试内容

(一)线下复试

1.专业笔试。形式可以为答题、设计、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不低于综合面试成绩的10%。综合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不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二)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招生目录中规定的专业科目复试笔试内容纳入综合面试中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复试(即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包括:

1.专业能力考核(60分):其中包括招生目录中规定的原笔试内容知识、考生的研究能力、培养潜质和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将考生对随机抽取的试题内容进行回答和复试专家的现场提问进行回答相结合。专业型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

2.综合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等,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低于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1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不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具体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六、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2.严格执行综合面试专业性要求。综合面试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综合面试前由各学院督查组抽取5人参与正式的综合面试工作,其中设组长1人。

3.严格执行复试过程规范性要求。各学院在复试前加强考生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所需提交的具体复试材料要求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复试过程中必须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要求。网络远程复试要严格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

七、成绩计算

1.线下复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八、调剂要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专业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除055100翻译专业外,我校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8.各专业具体的调剂要求请查看各学院网站调剂公告。

9.满足教育部规定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九、录取原则

1.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

2.考生总成绩并列时,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初试成绩并列,则依次录取初试公共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成绩和初试公共课成绩均并列,则依次录取综合面试考核得分高的考生。

3.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人员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含线下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予以说明。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全校的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再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复试监督

学校研究生复试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各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申诉电话:

0553-2871037(研招办)

0553-2871521(纪委办公室)

申诉邮箱:yjszs@ahpu.edu.cn,jiwei@ahpu.edu.cn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研招办

十三、责任追究

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部门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办法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 研招办负责解释。

研招办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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