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0)8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现进行2010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具备本校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通过学位点和学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方可指导研究生。
2、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学位点负责人制定具体方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原则上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各学位点在导师确定之前,应向学生详细介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指导学生数为1人,特殊情况不超过2人)。
4、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需由导师本人向生源所在学位点申请,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互选。
5、各学院请于10月29日前,将导师确定的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部,并于11月8日前将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部,个人培养计划表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部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