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控制工程
1.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
2.GCT成绩176分以上,且有学士学位,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
3.未取得学士学位,且GCT成绩188分以上,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
轻工技术与工程
1.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
2.GCT成绩170分以上,且有学士学位,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交验学位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需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也加盖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复试分为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成绩总分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总分=全国联考(GCT)成绩×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办法
201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将优先录取GCT成绩百分位为30%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
GCT低于百分位30%以下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依总分排序,分专业领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和被录取考生签定培养协议,按照标准交纳培养费,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