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418号)文件精神,《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311号)及《 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助”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

1.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协助指导实验课、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设置助教的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设置助教课程原则上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

2)设置助教的实验课原则上是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实验总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

2.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重要项目主持人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设置助研的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导师本人设助研岗位需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且有充足、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2)作为项目主持人,目前承担有在研的二类及以上纵向项目,且有充足、可支配的科研经费;

3)作为项目主持人,目前承担有在研的横向项目,其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达30万元以上,理工类达50万元以上。

3.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院、机关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和助理辅导员工作。设置助管的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设置助理辅导员岗位,其本科生人数与辅导员人数比例超过200:1

2)设置助管岗位的学院(部门)应是缺编或因计划内进修而缺岗;

3)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助管岗位。

二、“三助”岗位申报与审核

助教由设岗教师或教学单位提交《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助研由项目主持人提交《 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申请表》,助管由各单位提交《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交由所在学院汇总申报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报研究生部(机关、教辅各部门将岗位设置申请表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汇总全校申报的研究生“三助”岗位,交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等归口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

三、“三助”岗位应聘与审批

1. 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均可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本人提交《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1人限报一个岗位);

2. 导师、学院签署意见;

3. 设岗部门(教师)审核;

4. 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审批;

5. 录用研究生与设岗部门(或教师)签订《 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

四、“三助”岗位管理与考核

根据《 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2号)文件实施。

五、“三助”岗位津贴与发放

按照《 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2号)文件执行。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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