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和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在册(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条件

1.享受资助的研究生应品德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热爱劳动。

2.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突遇重大事故,造成意外伤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

①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②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③个人经济困难而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性活动者;

④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⑤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⑥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⑦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者;

⑧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三、资助标准

1.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由学校集中统一掌握使用。

2. 设立两个资助等级:一等1200/次;二等1000/次。

四、资助程序

因这类研究生具有不可预见性致贫原因,所以此项困难补助采取不定期发放办法,以随时解决这类研究生的特殊困难。

具体工作程序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研究生部网站资料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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