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2021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现将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4月5日前,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论文评审申请,导师审核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导师评语是否同意送审。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阅
4月10日前,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预答辩或论文评阅,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建议(论文评阅也须为专家集中的形式),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审定。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者对学位论文修改后提交学院,由学院于4月16日前,再次组织预答辩或论文评阅会,如论文修改后第二次评阅仍未通过者,则不得参加本批次送审。
4月17日前,各学院须统一将《学位论文预审评阅意见表》(见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下同)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合度检测
1.工作程序
送检论文规范:送检论文要严格按“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书写和排版,采用统一设计的论文封面,并按照作者和导师匿名的相关要求制作送检论文版本(规范格式见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受理。
送检论文提交:研究生秘书整理论文(送检版)电子稿,论文(送检版)电子稿(PDF格式)的名称一律使用“学院名称+学号+姓名”的命名方式,并统一于4月18日前将送检论文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部,论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514181@qq.com。
2.论文评阅结果反馈与处理
论文(送检版)检测完毕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研究生,文字重合百分比≤15%,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检测结果具体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检测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工作程序
专家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系统进行,对达到重合百分比检测要求的论文(送检版),不再返回修改,研究生部将直接上传送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结果反馈与处理
专家评审完毕,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结果反馈给导师、研究生,导师要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情况审核表》。
如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经导师同意后,申请人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如学位论文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经导师审阅、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后,申请人即可进入下一环节。
对有1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须本着从严的标准原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专家集中的形式),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增聘1名评阅专家再次评审,若不同意增聘评阅专家,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申请。
专家论证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提交《学位论文增聘评阅专家论证报告》。
如2名评阅专家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3名评阅专家(含1名增聘专家)中有2名专家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取消申请人本次申请答辩的资格。
五、学位资格审查
1.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学位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
2.各学院在答辩前将学位申请研究生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备案(纸质、电子各一份)。
六、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提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及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组织答辩。
2.在答辩前3天,需将学位论文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答辩记录和决议、答辩表决票等,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
4.依照有关程序各学院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
5.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根据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将论文修改完善,按规定格式(格式规范见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印刷装订后提交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
七、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等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研究生部。
八、学校组织学位评定
1.研究生秘书汇总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交研究生部(见研究生部网站“表格下载”或通过系统直接导出,电子版发送至181514181@qq.com)。
2.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资格、组织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指导,对论文严格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统筹协调,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时间计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学院工作细则或方案,做好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组织工作。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开展事后抽查,抽查重点是双盲评审中评阅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分配等事项的依据。
4.学校还将对学位论文最终版本进行随机文字重合度抽检,抽检结果将影响学位授予。
5.因不能正常答辩或未按时间报送申请学位材料,而影响学位审核,后果由本人自负。毕业生离校前必须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