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新学期即将开始(9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

1.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部统一排定,各学院据此在正式上课前做好专业课(含新生)教学安排。排课时应避免与公共课时间地点冲突。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在教室使用方面有需求的学院,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协调解决,安排在22层或3层教室上课。

2.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做好教案、多媒体授课课件、授课计划等。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

3.根据研究生部组织安排,由各学院统一指派专人领取相关教材并确保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

5.开学检查工作。各学院要在开课(含新生)第一周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

6.若教学班有少数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校,授课教师要充分利用网上课程教学资源做好线上辅导与答疑。若教学班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校,建议采用线下授课(面向在校学生)和线上直播授课(主要面向不在校学生)两轮教学,开课学院和授课教师协商安排上课时间,报研究生部审批,学校酌情考虑给予两轮教学的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补助。

7.若出现因疫情防控原因有任课教师不能按时返校上课的情况,可调换教师或上课时间或采用线上授课。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各相关学院依据安全、就近的原则,组织安排好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并于20226月前完成。各学院与研究生实践基地做好沟通工作,统筹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实践环节,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9月中旬前须向研究生部提交《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汇总表》(电子、纸质盖章各一份)。

注意:学院不得安排研究生赴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践;学院应掌握研究生在外实习实践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和研究生保持沟通和联系,同时积极协调实习实践单位加强管理,与实习实践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求学生遵守实习实践单位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课程补考

2020级研究生公共课缓补考时间暂定为本学期第1-2周,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课程缓补考须在920日前全部完成,由相关学院安排。请按时做好考试试卷印制、系统编排及监考安排工作,提前通知学生认真复习迎考。

四、学籍管理

1.学籍注册

学院于老生返校的第二周集中收取学生证,集中办理学籍注册、盖注册章。新生学籍注册事宜另行通知。

2.学籍处理

2021年秋季学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在学生正式开学后进行。需要复学的学生,待返校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集中到研究生部办理。

五、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落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9月中旬前完成2019级三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9月底前完成2020级二年制(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12月底前完成2020级三年制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报告会日程安排应于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部。

开题及中期检查材料均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六、有关要求

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研究生课堂教学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院专业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调停补课版块申请调整,如督导或随机检查发现私自调课,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2.确保教学秩序。各学院须提醒授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学生及时查询课表上课。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

3.统一上课时间。各学院专业课上课时间安排须和课表上公共课上课时间保持统一,避免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上午第一节开始时间8:00;下午第一节课开始时间2:30

4.过程材料记载。做好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成绩,包括线上考勤、课堂互动、线上作业、课下学习情况等)和课程考核成绩(即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5.各学院须在开学第一周将本学期的教学日历提交至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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