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需进行2021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具备本校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通过202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方可指导2021级研究生。
2. 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导师确定原则上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优先支持有在研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并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导师。各学位点在导师确定之前,应向学生详细介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每个导师原则上必须提供一个及以上的助研岗位。
3. 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学生进培养基地之前确定培养基地导师。
4. 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审核的招生指标数,特殊情况须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5.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账号的导师需填写“附件1.导师基础数据表”,并交学院汇总。
6. 各学院请于10月11日前,将“导师确定方案”、“附件1.导师基础数据表”及“附件2.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部。
附件1:导师基础数据表.xlsx
附件2: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情况表.xlsx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