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为保证2023年春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

1.本学期教学从第3周开始。请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

2.授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教学日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教学日历中须明确列出教材或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辅导课的教学日历还须明确上课指导的地点和时间。

3.根据研究生部组织安排,本学期第1周由各学院统一领取教材,请各学院届时指派专人领取相关教材并确保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开课当周学院应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

二、考试安排

上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延考时间定为本学期第2周,缓补考时间从第4周开始安排,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专业课延考、缓补考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延考须在第2周全部完成,缓补考从第4周开始安排。

三、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落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3月中旬前,2023届研究生须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研究生课堂教学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院专业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调停补课版块申请调整,如督导或随机检查发现私自调课,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2.确保教学秩序。各学院须提醒授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学生及时查询课表上课。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

3.统一上课时间。各学院专业课上课时间安排须和课表上公共课上课时间保持统一,避免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上午第一节开始时间8:00;下午第一节课开始时间2:30)

4.过程材料记载。包括培养方案、教学日历,线上考勤、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系统提交情况。

5.咨询电话

研究生培养科:0553-2871437

研究生管理科:0553-2871439

 

 

研究生部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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