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掌握研究生教学工作与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不断提升研究生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初研究生教学与论文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二周(2月20日)开始至第三周(3月5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通过听课、材料检查、巡视、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检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请各学院结合《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1.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各课程教学安排落实情况、教学设施运行情况、研究生教材到位情况。
3.检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备课笔记等编写情况,教学日历系统上传情况。
4.检查线上教学平台搭建情况,确保能正常登陆。
5.检查上学期各课程试卷、实践教学材料归档情况。
6.检查上学期研究生延考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7.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包括专业课和辅导课课堂教学。关注教师到课情况、学生上课出勤率等。
8.检查实验室环境维护及设备。
9.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程序、过程材料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
10.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教学与论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期初研究生教学与论文检查计划、组织部署教学检查、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及时总结。各学院要全面了解研究生教学和论文的真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持续改进;要及时总结优秀教学及研究生指导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自查情况总结表》经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8日前报研究生部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514181@qq.com。
附件: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学院自查情况记录表.xlsx
研究生部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