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由于近期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相关单位人员没有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由于每台件固定资产责任到人,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动情况填写“资产移交表”(注:此表可在国资处部门网下载),办好相关手续后于6月22日前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461),以便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特此通知。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