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各相关部门:
2011年度我校中央财政项目批复金额600万,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组织编写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3、 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该文件主要是指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发改产业[2011]937号》文件《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严格控制采购预算
请将申请采购的设备金额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经费范围内,如采购超预算将作废标处理,如再做采购调整难度极大,请相关部门务必注意。
四、说明:
1、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1款、第2款材料。并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国资处网站下载)
2、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1款、第2款、第3款材料。
3、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外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附件4)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上述办法在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4、专家登记表
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