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各部门对有人事变动或已退休人员的资产及时进行移交,填写“资产移交表”(注:此表可在国资处部门网下载)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461),以便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单位,请将新确定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国资处。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