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口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95

各相关院、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进口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组织编写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件2);

3、 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34)。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该文件主要是指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发改产业[2011]937号》文件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说明:

1、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附件1、附件2材料。并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国资处网站下载)

2、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材料。

3、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四人应当全部为外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附件4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4、专家登记表

 下载:

 

 

 

国资处

                                          2013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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