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购﹝2014107号)及校领导批示要求,即日起学校将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两个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各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购。2014年省政府批量采购分两期进行,学校将于4191分别申报两批次的采购计划,各单位确需购买,需在这两个时间节点前将采购申请表递交国资处设备科。

上述文件详见国资处网站首页,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政府采购结果将及时公布。

 

 

财务处 国资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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