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字〔2014〕2号关于学校项目设备统一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90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各类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学科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所需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集中申请,统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采购时间

项目设备采购应纳入当年预算,每年统一采购分三个批次采购,时间分别为:3月、6月、10月。各学院各部门按照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报送相应的采购申请表(国资处网站可下载)及详细规范的设备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截止报送时间为当批次当月的5日,否则顺延到下一个批次时间采购。采购申请表需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审签后报国资处。

二、招标完成时间

国资处将项目设备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并审核技术参数,进行合理打包分包,于当月的10日前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当月底或下个月的10日前签订合同。

各项目设备使用单位(人)一定要提前做好设备采购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考虑设备供货周期,以免影响项目任务的完成。

三、设备到货程序办理

各项目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好项目设备到货、安装、验收等工作,手续的办理按正常的设备管理程序办理。

 

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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