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国资处网站的平稳运行,加强管理、监督和维护,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资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定网络管理员或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 本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本部门网站做出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链接色情、暴力、宗教、迷信等信息,不得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或专人遇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如网站或其中的部分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与学校网络管理部门联系。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或专人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更新、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 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网络管理员等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内容,网络管理员应在发布之前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发布的资料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对于政策法规、招标公告、咨询投诉答复等内容,必须按相关流程进行,在上报前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发意见,同意后方可上传至网站,同时将签发意见备案。
第八条 各科室应该积极主动收集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并上报,以保证网站信息的时效性、专业性、服务性,网络管理员应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并在显要位置予以说明。
第九条 定期检查处长邮箱,及时做出正面回复,一般咨询类信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投诉类信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