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5]105号)要求,现就
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1.资产出租(出借)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2.资产出租是否公开招标;
3.资产出租是否签订合同;
4.资产出租期限;
5.资产出租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二)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对外投资是否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有无长期挂账等情况;
3.对外投资是否取得收益,投资收益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
各部门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表》(附件1)、《
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ck@ahpu.edu.cn。
(二)核查阶段(
国资处会同财务处对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纠正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国资处会同财务处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次核查负总责,自查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问效问责。国资处财务处将在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在核查中发现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表.xls
附件2: 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xls
附件3:自查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