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84号)文件要求和统一部暑,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二、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学校所有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大类资产:(1)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流动资产;(3)在建工程;(4)无形资产;(5)对外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在2015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
三、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暑,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