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具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419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家具管理工作,根据《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6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 家具固定资产登记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件价值在400元以上(含4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件价值低于400元但大于100元(含100元),若同一批次同类资产总值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若同一批次同类资产总值小于2000元的家具,由使用部门按照低值品管理。

三、办公桌椅(单件价值不低于100元)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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