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家具管理工作,根据《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6〕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 家具固定资产登记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件价值在400元以上(含4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单件价值低于400元但大于100元(含100元),若同一批次同类资产总值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若同一批次同类资产总值小于2000元的家具,由使用部门按照低值品管理。
三、办公桌椅(单件价值不低于100元)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