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及耗材采购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123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财购〔2017959号)及《 采购管理办法》(校国字〔20172)文件精神,现对我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及耗材采购工作提出有关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便携式计算机(含操作系统)、掌上电脑、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空调机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木制家具及钢制家具等。

三、各学院(部门)若需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家具,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申请,填写《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由国资处按标准统一配置。

四、行政办公设备由学校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或网上商城),行政办公家具由学校实行定点采购。

五、非行政办公用的通用设备家具(如科研教学等)按规定从相关经费列支。设备采购参考网上商城目录及价格(徽采商城或京东商城等),家具采购参考学校定点家具或网上商城目录及价格,不允许出现高价采购的现象,否则不予录入固定资产、财务不予报销。非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预算金额若达到学校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由学校集中采购。

五、办公耗材(包括鼓粉、硒鼓等,货物清单详见国资处网站-定点采购)应从学校定点供货单位处采购。

附件:《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国资处  财务处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