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3〕20号)、《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6〕5号)、《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校国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时间节点为2018年3月2日-13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校国字〔2017〕1号),对管理、占用及业务关联的仪器设备设施、场地和用房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进行自查,认真进行梳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或未按程序办理出租出借手续等问题。
2018年3月13日向国资处报送《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自查表》。纸质版须部门盖章,电子档发至57922127@qq.com。联系人: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汪老师;联系电话:2871459。
二、学校组织检查阶段
时间节点为2018年3月底前。学校将成立国资、财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学院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相关学院(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出租出借相关程序,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 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自查表.docx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