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6〕9号),为保证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规范,现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补充说明如下:
一、各单位在验收前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安排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项目验收时进行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过程、验收报告、验收材料存档情况等。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安排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