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校国字〔2016〕18号),为确保各类仪器设备正常有效运转,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现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补充说明如下:
一、设备所在部门填写《 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故障现象及产生主要原因、维修主要内容、单位意见等。
二、经费落实情况
1.单台设备原值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维修经费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项经费列支;
2.单个维修项目(同类型同批次设备)维修预算超过1万元的经费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项经费列支;
3.其它类型设备维修经费由所在部门列支。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设备维修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附件: 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