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30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皖财购〔202064号)以及《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172号),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可由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学校2020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为10万元。

请各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执行自行询价采购流程,并形成询价材料档案。各学院、各部门存档以备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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