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7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各学院、各部门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查纠并举、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排查本学院、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通过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问题整改、严格制度执行、夯实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具体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摸排(5月10日前完成):各学院、各部门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清查盘点,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是否与财务资产账、实物资产相一致;
(2)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情况:核对本单位房屋各类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处置资产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资产的情况。
(二)制定整改措施(5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各部门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7月20日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
(三)报送整改材料(5月31日前完成):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本学院、部门自查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客观、如实填写《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 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见附件2)、《 盘亏资产说明表》(见附件3)和《 房产等资产闲置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并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经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5月31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工作报告和本单位填报的情况表以及明细表)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zck@ahp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认真开展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和问题的排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此次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资产处置不规范等各类问题,确保存在问题见底清零。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加大对各学院、各部门开展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各部门要以此次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按照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夯实资产报告、定期盘点等基础工作,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报告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少报,敷衍应付。
联系人:汪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2871459。
附件:1、附件1: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情况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