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拟对系统进行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国字〔2020〕3号)文件,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必须向校内外开放共享。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当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一、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专区(国资处网站首页右下角)发布本学院、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审核校内外师生人员等预约、指导测试人员上机或完成样品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统计设备使用时间和核算收费金额等工作。各设备管理单位须指定一名或多名设备操作员、一名审核员(单位负责人),纸质版名单(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12日之前送至国资处设备科,现场可进行相关培训指导。
二、 要求各相关单位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发布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要求各相关单位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应当发布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四、其他事项
1.因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首次上线,可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联系沟通。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QQ群:513668952。
2.具体使用说明可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开放流程”模块下载相关使用手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