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文件(附件1)要求,做好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学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辐射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7日)
请各相关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学校现场检查(7月8日-7月9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学院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1) 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检查报告由各相关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