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根据《省委巡视 党委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党字〔2020〕30号),为切实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责任和担当作为意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6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入账的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2019年设备检查中需整改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时间安排: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阶段、核查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10月9日—10月23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自查并填表,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及整改措施。
(二)10月26日—11月6日为核查阶段,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三)11月9日—11月15日为总结汇总阶段,汇总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自查和核查内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维修维护情况、记录情况等(见附表)。
四、核查的组织形式
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使用记录、核查自查报表、核实相关资料、确认自查结果等形式进行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要认真填报自查报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维修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bk@ahpu.edu.cn,联系人:邹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
(二)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不得瞒报漏报;
(三)核查组到各单位逐一核对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核查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 单价10万元(含)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