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图书资产登记工作,根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图书资产登记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馆藏图书:
所有馆藏(图书馆、图文信息中心及二级单位资料室收藏,以下同)的图书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二、非馆藏图书:
1.非馆藏图书,同一批次采购达到人民币1000元金额标准的专业图书,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其它零星教学科研非馆藏图书可不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2.大批同类非馆藏图书,由二级单位购买,分发给党员或职工,用于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学习等,可不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三、所有图书报销时须附对方公司盖章的图书明细清单(含书名、单价等)。
本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图书馆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