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2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29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为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文档,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11月2日前)

各相关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要点,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自查,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填写“情况记录”,并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要求,撰写自查报告。

请各相关学院于11月2日12:00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可扫描成PDF)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ahpu.edu.cn。

(二)整改督查阶段(11月9日前)

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迎接上级检查阶段(11月30日前)

在各相关学院自查和整改基础上,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调研指导,同时做好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梳理汇总相关资料,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并于11月3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建立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实验室切实做到风险可控,安全稳健高效运行,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联系人:邹步     电话:2871461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2.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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