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23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2021年起,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集中采购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金额标准(30万元)上的货物、服务,集中采购;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金额标准(100万元)上的工程,集中采购;

3.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15类商城采购货物,不论金额大小,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50万元)上的货物、服务,分散采购;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60万元)上的工程,分散采购;

3.非驻肥单位,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的复印纸和4类定点采购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50万元)上的,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

除商城、定点采购外,2021年1月1日以后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包括运用于招投标法的基建工程项目和国际招标项目),均需公开采购意向。一般项目2021年3月30日前全部公开完毕,复杂项目5月30日前公开完毕。年中追加项目资金下达30天内公开。2021年起,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未满30日的,系统无法申报采购计划。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以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若本单位有符合预算规定以上条件的采购项目,请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附件1并按上述时间节点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


附件1.doc

附件2.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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