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最后认真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
(二)学校检查(5月6日-5月8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抽查。
(三)整改总结(5月8日-5月10日)
学校将根据各实验室报送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编制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