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第三方 电子平台操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214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升采购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阳光采购”,根据《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20〕12号)第六章第十六条第七款,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将利用云采购第三方电子平台实施。为方便大家使用,现各学院、各部门采购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第三方电子平台的操作和管理,请各学院、各部门确定1名采购人员(后期如需要可增加)和1名单位负责人(审核)名单,于5月12日前将名单发送至邮箱:350886638@qq.com,汇总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工号和手机号码,国资处将根据报送名单设置平台使用权限,并请各学院、各部门采购人员加入QQ群:572226425。

二、云采购第三方电子平台使用培训

培训时间:2021513下午3:00

培训地点:A座1121会议室

参加人员:各学院、部门采购人员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511

 

附件:二级单位自行采购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工号

手机号码

单位负责人

 

 

 

 

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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