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1〕6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查准备阶段(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8日)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8日)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24日)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
具体安排详见 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有序组织,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清查任务,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清查,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