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20〕2号)要求,学校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教育、新进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先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可以多次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学校拟于近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试运行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运行管理负责人(原则上为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并于本周五下班前,将该负责人的姓名、单位、工号、联系方式、QQ号等信息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倩老师(电话:2871461。邮箱:sys@ahpu.edu.cn),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分配管理权限,该负责人将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