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370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国字〔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总价超过1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考核安排

1、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5日为自评阶段,由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填报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并将《评价表》、自评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各单位考核小组

2、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30日为各单位考核阶段,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考核工作填报附件2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汇总表》和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总结报告》。并将附件1至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邮箱)

3、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为学校核查阶段,学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行与维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国字〔2020〕13号文件、认真统计,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电话:2871461 邹老师

邮箱:sbk@ahp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doc

附件2: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总结报告.doc

附件4: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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