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稳定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将进一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5月6日前)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对本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场所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6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2. 现场检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工作要求
1.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需严格遵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出入实验室,同时保持社交距离,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毒清洁工作。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严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