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为推进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一)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
各实验室根据《办法》规定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填写《 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一)》(附件2),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实验室填写《 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二)》(附件3),上报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确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
各单位对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填写《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部署,具体落实,确保危险源排查及实验室分类分级无错误、无遗漏。
2.实验室危险源统计直接影响实验室的安全分类分级结果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单位须严格把关,慎重审核,杜绝危险源瞒报、虚报行为。对经查实瞒报、虚报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3.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发生变更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变更后实验室安全等级按新危险源进行重新认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10日